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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金科王府被曝拖欠工程款又违法建设

2019-08-20 17:54:33    来源:    责任编辑:

  近日,有网友反映,荔浦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金科王府小区3#、4#楼项目工程款迟迟未付、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并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继续在已被法院查封的土地上建设1#、2#楼。

  8月13日,本网到荔浦探访,了解前因后果。

  荔浦金科王府正在无证施工中的1#、2#楼

垫资千万承建 没想到收获是跳蚤

  2019年8月13日,在荔浦市的金科王府楼盘,本网看到3#、4#楼已有不少用户入住,1#、2#楼正在施工中。随后,本网在金科物业办公室对荔浦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莫忠才(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进行了采访,莫老板在清楚本网来意后让工作人员把两证摆在本网面前说:你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都在这儿。

  但本网发现,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合同工期栏为2015年4月至2017年10月。针对施工许可证是否过期的问题,莫老板答道,只要工程没停工,就可以继续使用。莫老板告知本网,他曾经问过住建局,住建局给他的答复是:可以继续使用,如果担心过期的问题,也可以办理延期手续。

  莫老板还向本网提供了荔浦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房产)与广西桂林地建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地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材料,这些材料证实了网上反映的问题并非空穴来风。

  8月18日,本网找到了桂林地建该项目负责人王总,就该公司与金科房产纠纷一事了解情况。

  据王总介绍,金科房产采取直接发包的方式,将其开发的金科王府小区工程发包给桂林地建承建。2014年9月25日,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条款》。合同签订后,桂林地建依约向金科房产交纳了履约保证金130万元。

  2014年12月29日,桂林地建按照金科房产发出的开工令依约进场施工,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商品混凝土均由金科房产提供。

  2015年8月24日,桂林地建将3#、4#楼建到8层时,收到了荔浦县(市)住建局的工程质量停工通知书。住建局认为荔浦金科王府小区3#、4#楼试块不合格,应当立即停止施工。桂林地建将该消息告知了金科房地产。

  2015年9月6日,金科房地产回复桂林地建要求继续施工。同日,荔浦县(市)住建局再次发出工程质量通知书,要求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完善整改。2015年10月17日,金科房地产给桂林地建发出工作联系函称:于2015年10月18日起,桂林地建继续使用金科房地产自拌混泥土倒柱子、梁板,若发现质量、强度、检验不合格,由金科房地产搅拌站负全部责任。

  2015年11月3日,荔浦县(市)住建局第三次下达《工程质量停工通知书》,责令金科王府小区3#、4#楼工程立即停止施工。2015年11月16日桂林地建收到金科房产的工作联系函,金科房产要求桂林地建边施工边加固,若出现被住建局罚款和扣分的情况,由金科房产负全部责任。

  桂林地建在得到金科房产承诺后,继续施工并于2016年1月29日完成4#楼封顶、于2016年2月1日完成3#楼封顶。2016年2月2日,桂林地建向金科房产公司发出请款函,请求按时支付工程款。金科房产收到请款函后一直没有支付工程款。

  此时,年关已近,由于金科房产没有按时向桂林地建支付工程款,桂林地建无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无法买票回家,便向荔浦住建局反映金科房产拖欠工程款的情况。

  据王总介绍,当时住建部门接到投诉后,拟通过金科房产上交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结果一查,金科房产没有按时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经过荔浦县(市)政府以及住建局多方努力,才解决农民工回家路费问题。

对簿公堂 一方不服继续上告

  2016年3月14日,金科房产在未支付桂林地建3#、4#楼工程款的情况下,又另外请其他施工队进场继续施工。桂林地建上书给荔浦县(市)住建局,说明被迫停工的原因。

  因混凝土质量及工程款支付等问题上存在分歧,2016年3月29日,金科房产将桂林地建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施工合同,桂林地建亦提起反诉要求支付工程款及利息,返还履约保证金等。2016年9月17日,荔浦县(市)人民法院对桂林地建与金科房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2016)桂0331民初656号〕,判决解除施工合同,金科房产支付桂林地建工程款11420267.26元及利息,并返还履约保证金130万元。金科房产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后金科房产又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裁定驳回了金科房产的再审申请。

金科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执行一波三折

  据了解,桂林地建承建的3#、4#楼,除法院查封的41套房产以外,其余90多套房产均已出售,售价超过三千万,但金科房产拒绝支付桂林地建工程款。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又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桂林地建向荔浦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网就该案执行情况对荔浦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工作人员进行了采访,据法官介绍,根据法院判决,被执行人金科房产应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桂林地建工程款本金1100多万元及相应利息。

  2017年11月14日,荔浦市人民法院裁定拍卖金科房产开发的位于荔浦荔城镇建新社区横排路80号金科王府小区3#、4#尚未出售的商品房41套,2018年3月20日荔浦市人民法院通过“淘宝司法拍卖网”以1600万元的价格对其中的39套房屋进行了打包整体拍卖,第一次拍卖流拍。2018年4月15日以1560万元的价格进行了第二次拍卖,亦流拍。2018年5月22日, 荔浦市人民法院发布变卖公告,2018年6月10日至2018年8月10日,以起拍价1560万元的价格对涉案39套房产进行变卖,后亦流拍。

  2018年7月17日,桂林地建以拍卖程序违法为由,提出执行异议,荔浦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了桂林地建的异议请求。桂林地建申请复议,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22日作出裁定,撤销荔浦县人民法院的驳回裁定,对金科房产名下位于荔浦县荔城镇建新社区横排路80号金科王府小区3#、4#尚未出售的商品房共41套及其土地使用权进行重新拍卖。

  2018年12月底,荔浦市人民法院指定执行局李晏徵法官接手该案。李晏徵法官在接收案件后进行了细致地阅卷,并通过向荔浦市住建局、荔浦市不动产登记局等相关部门发函,核实了上述被裁定拍卖的41套房产存在瑕疵情况。该41套房产所在的3#、4#楼均因质量问题尚未通过竣工验收,目前无法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即使分套拍卖,也极可能导致流拍。

  李晏徵法官告诉本网,为了真正帮申请人实现债权,多次通过电话形式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期望双方能达成和解,2019年1月18日组织双方代理人进行现场调解,桂林地建要求被执行人金科房产于2019年2月份前支付1650万元后结案。被执行人金科房产提出最多只能承受1400万元。因金额差距较大,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但经过此次调解,双方均同意由荔浦市人民法院通过“淘宝司法拍卖网”重新、分套拍卖上述41套房产,并同意由税局询价。荔浦市人民法院致函国家税务总局荔浦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再次征询上述41套房屋成交过户价格,后荔浦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0日参照该评估价格重新对上述41套房产分别通过淘宝司法拍卖网进行公开拍卖,两次拍卖均因无人竞买而流拍。

  荔浦市人民法院2019年6月27日在淘宝司法拍卖网上对上述财产发起了变卖,变卖阶段将于2019年8月26日结束。同时荔浦市人民法院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变卖结束后,如果能成交,桂林地建可以实现部分债权;若不能成交,荔浦市人民法院将通知桂林地建以物抵债,抵债后不足部分,继续执行。

荔浦相关部门回复:金科王府房地产项目施工许可证已被撤销

  经向荔浦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了解,金科王府小区1#、2#、3#、4#楼工程位于荔城镇建新社区荔景山庄旁,该工程2015年6月在荔浦住建局办理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450331201506081401),建设单位为荔浦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广西桂林地建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广西力元建设监责任公司。

  2016年11月16日,荔浦住建局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建设部令第18号)第五条规定,撤销了金科王府小区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4503312015060814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4条之规定,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目前,正在建设的金科房产开发项目金科王府1#、2#楼的施工没有取得荔浦市住建局的施工许可,擅自施工,是否违法?荔浦市住建局的回复中没有说明,只是说金科房产项目施工许可证已撤销。

  金科房产无施工许可证在法院查封的土地上违法建设1#、2#楼。金科王府小区3#、4#楼未竣工验收、无法办理房产证,已经入住的3#、4#楼业主该如何维权?本网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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